尊敬的领导:
我是2009年考录的公务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曾经到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改派,当时按照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交了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现在,由于我天大研究生毕业,学校要求依据当时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来办理派遣证等毕业手续。我与中心联系,被告知,中心所有办理人的资料,都会在2个月后销毁。现在根本无法借出录用通知书原件。
我想咨询下,档案2个月之内销毁,是否符合规定,符合哪些规定。中心是否有常规的,资料借出的办理流程和有关规定,由于中心当初坚持要求提交原件,所以这样的原件借出流程,应该是必不可少的。于此相对的是,中心坚持收取原件,而在两个月之后又销毁,中心自身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何谈。若是对熟人,不收取相关证明原件,那么,中心两个月就销毁文件,正好是滋生内部舞弊的温床。
请领导予以重视,并给予相应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刘扬同志您好!您的邮件已转教育就业指导中心,他们已电话与您联系,在办理公务员入职手续提取档案时,您所在单位没有出具提档函,而是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中“请协助办理人事调动有关事宜”提取档案的,因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是做为提当函件留存的。 由于教育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搬迁,提档函件已封存入库,为此就业中心与您通了电话,联系询问借阅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何用时,了解到您没有弄清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与在职研究生的区别,以为研究生毕业都需办理就业报到证,在职研究生是不该发报道证的,因此,不需借阅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