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7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规定,每年12月30日前交纳采暖费,对超过缴费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0.5%的滞纳金,对拒予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可对其停止供热,为维护我供热站的正当权益,于2009年1月29日对您停止供热。您家供热面积:52.01平米,采暖费1300.25元,您应交纳的费用为:
热费:1300.25/120(应供热天数)*75(实际供热天数)=813.00元
滞纳金:813.00*0.5%*365(一年)=1485.55元
2011-2012年度热能损耗补偿费:1300.25*20%=260.05元
合计:813.00+1485.55+260.05=2558.60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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