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原因,在城基中心后面(认一民饭庄对面)的存车处存放电动车,原先1元/次,后改为1.5元/次。2012年7元7日再去又将价格提高到2元/次。
我想咨询下具体的价格是否有相应的标准。该存车处如此收费是否符合规定。作为存车处是否应当将收费标准张贴在明显位置,而不是想怎么收怎么收。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查办理。经核实,该存车点为和平区存车管理总站管理,已责令该存车点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将多收存车费退回反映人,并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