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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魏俊峰    提问时间: 2012-07-07 16:50
 标题:农村房屋拆迁国家是否规定按每个人口40平方补偿。
内容:

    律师你好:我是安徽省合肥市居巢区槐林镇三口塘村的农民,因现在要建环巢湖大道,我的房屋在道路规划内,面临拆迁,现在镇里给我们的补偿是,按原来的房子面积给同等面积的回迁房,我们还要补房地产商的差价,我们觉得不太合理。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7-09 17: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魏俊峰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你所做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城镇规划成为国有土地,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应当支付: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操作细节,各地的拆迁政策都不相同,具体内容你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相关政策。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7月9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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