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李万培
提问时间:
2012-07-07 18:46
|
|
|
标题:新农合报销 |
|
|
|
内容:
我的病住在市人民医院,我交了六万五千块钱,可是每天给的住院祥单现在加起来八万多了,医院有规定八万以下报销53%以上报销70%,我的单都花了八万多,我把垫的钱补上也不行,医院说给我们垫了一万多,按六万五千块钱给报销再扣除给垫的一万多,我的不到70%的补助,那补助的钱都去哪里了?这太坑人了?这合不合理啊。恳求帮助/
|
|
|
|
|
|
|
|
|
回复部门:
财务税务
回复时间:
2012-07-09 16:17
是否超时:
否
|
|
|
尊敬的李万培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各地对于新农合的报销标准都不一致,目前国家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且哪些项目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规定也不相同。如果你有相关证据证明,你所花费的住院费用累计确实已经达到70%的报销标准,可以在与医院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争议之后,于住院结束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持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请求按照新农合的赔付标准,予以报销。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7月9日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