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领导:
2008年8月,我和孩子们全款购买了南开区中环线的一处房产,作为生活用房,并在此居住。两个子女今年已经都在25岁以上,需要另外组织自己家庭。
自2011年3月至今,我们数次奔波于各区房管局,均被告知按照第二套房屋对待。随之一切首付,贷款优惠政策均无法享受。
后经多方查找,天津日报在2011年2月28日第六版,以及贵局门户网站于20011年9月9日均公布了《限购》政策解读。其中明确说明“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可各产权交易所工作人员对此政策并不了解,也不知道怎么操作。
希望贵局领导责成有关人员公布此项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法。更希望努力贯彻市政府的政策思想,让下面的办事人员熟悉业务,减少老百姓时间、金钱上的损失。切实的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
韩敏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