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离婚时经法院调解付给前夫住房补偿款得以继续租住在陕西路房管局公产房,为偿还付出款项债务于去年经协商该房屋由房管局回购,至此本人无房居住,现在西青区租房安身。
我现已59岁,无子女,为孤身一人。生活来源靠领取养老保险(1300余元)及姐弟们的资助维持。
提问:我能申请公租房吗?或对此情况有何政策?
恳请有关部门能抽百忙之暇予以解答,谢谢!
曹允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