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就职于天津市永诚世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具体问题如下:
1.入司时,实习了3个月,公司让我签3年的合同是否合理?
2.入司时,扣下了我的学历证,报关员资格证,是否违法?
3.每天工作时间过长(7:50—6:30,基本没有6:30下过班,经常是7:00以后下班),周六加班一整天;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我是否可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4.签合同时规定因员工工作未满3年导致提前终止合同,员工须交违约金5000,此规定是否有效?
5.现在本人已提交辞职申请满1个月,是不是已经可以自动离职?公司是否有批准辞职申请的权力?
6.离职后公司退还本人学历证,报关证最长期限是几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3、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拨打12333电话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