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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   提问时间: 2012-07-04 10:59
 标题:关于还迁房五年内买卖的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东丽区华明家园有一套还迁房(现房),2011年7月底通过一个私人中介找了个买主(和平区户口),由于当时买房人没钱,需要把他居住的房子卖了才能付全款,所以先签署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并且先租我的房子4个月(他的房子办理公产变私产,让我给让4个月时间)买房人给了五千元定金,协议注明违约赔偿两万元,结果她的房子一直没卖出去,4个月到期又和她签了同样的协议3个月,之后还是没卖了,又过了4个月,只是交了租金,这月到期给她打电话,她已经搬走了,她的女儿跟我交接的钥匙,但是违约金她拒付,我想请问:

    1.没有下来产权证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合法?买卖双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2.无产权的还迁房以私下签署文字协议的形式买卖,有中间人作证,是否被法律承认?

    3.他们不付违约金,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我们签的协议能不能算有效的证据。

    烦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

    谢谢!

回复部门:国土房管局   回复时间:2012-07-05 15:22   是否超时:否

小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7月5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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