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残疾人,男性,是宁河县人。于去年与宁河县1残疾人订婚,订婚时由媒人交与女方彩礼钱2万元。
如今由于女方的各种原因以无法与之结婚,想退婚(之前女方曾先提出退婚,但是现在不承认了。),女方现在不退还彩礼钱2万。媒人可以出庭作证。
请问这个我们要是起诉的话,会胜诉吗?,2万块钱会退吗?
还有如果法庭判我们胜诉执行庭怎么执行呢?,女方如果耍无赖就是不给,还能怎么办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具体明确的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给付义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