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河北区金家窑供热站,2011年的取暖费我7月份就全数交齐了,可是到了冬天,家里还是跟冰窖一样,请了供热站测温度的姐姐,第一次测是17.2度,不达标,供热站的姐姐让我去找维修组,维修组来了之后说我家暖气没有问题,可是温度一直上不来,一个月后又测了一次温度是17.1度,之后我由于室温过低生病住院了,一直没有再测,协议上写了如果温度不够可以退一部分取暖费,可是如何去办理退款手续呢?现在2012年的取暖费又要交了,是不是有什么政策呢?如果今年温度依然不达标,我要找谁去说理呢?感谢领导,盼回复
尊敬的“小7”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7月4日
尊敬的“小7”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市供热站已与金家窑供热站联系,对于您所反映的温度不达标问题,将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建公用(2010)1194号]有关文件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