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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先生
提问时间:
2012-06-3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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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户口迁移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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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于05年上学将户口迁到天津学校,毕业后因未接到户口迁移通知,(老师说都是自己主动联系)迁移证一直未迁回目的地,不慎被学校丢失,丢失4年了,现已将相关补办手续准备齐全,但就此问题大港中塘派出所请示公安大港分局,接到回复说只能给开个迁出证明,不能补办迁移证,公民的迁移证(户口)丢失怎能有不给补办之理。
想请律师给出补办依据或该问题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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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7-04 19:25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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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您就户口迁出问题咨询一下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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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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