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天津人,于1958年进入新华织布厂,后因工作需要调到华龙织布厂,60年因棉花减产,该厂改为天津电表厂。之后,本人因工作需要以技术工人身份调到桂林电表厂,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地一直干了31年。
本人离异多年,因在桂林无任何亲属,于是,带着唯一的女儿告老还乡。现今,女儿在天津工作。本人年事已高,但看病、报药费都得托桂林同龄的朋友去办,报完之后还得寄回天津来,朋友都嫌麻烦,不愿帮。况且,桂林的退休金本就低,医保手续繁多,远在千里,导致本人周转不灵,因而,在天津看病很成问题,无法安享晚年。因此,本人建议天津政府把像我这样,原本就是天津人,年轻时,因响应祖国建设而调往异地工作的人的医保转回天津,或者至少让我能在天津办理所有的医保手续。我想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希望天津政府能尽快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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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