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领导:
您好我(女性)1966年出生,1986年在山东某县城百货公司上班,原来单位给交社保,后来自己交社保至今.今年转为本市正式户口,并想在本市长期居住,想把社保关系转入本市并在本市退休.能否办理?怎样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本市就业参保后可以转移社保关系。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