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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邓**   提问时间: 2012-06-19 17:59
 标题:新建小区设立居委会
内容:

    我居住在西青区浅水湾公园(我们的产权证是南开区颁发的),小区没有居委会,只有“阳光100物业公司”管理,他们很不尽职,整个小区处于无政府状态。我们都是从市区搬到此处,居委会作为政府的基层组织在社区的重要性我们深有感受,现在我们就像无人管的一个群体,与社会脱离,发生什么事无处申诉,诸如居民选举、人口普查、疾病防疫等与我们无关。现在像我们这样新建小区很多,我们呼吁应在小区建立居委会!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2-06-27 14:46   是否超时:否

邓淑芳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浅水湾公园未建居委会问题,属于外环线内未建居委会范围。主要问题是2008年以前外环线内的商品房开发是由市规划局审批的,新四区并不了解谁在此开发,由于房地产开发可以跨区登记,造成居民小区的管理职责不明,出现相关区交叉管理或无人管理的局面。按照行政区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应由环城四区建立居委会,但环城四区政府提出小区的房屋产权登记和户籍都属于市内区且大多数居民是市内户籍,有些市内拆迁户虽居住在此地,但户籍仍在原居住地,特别是治安、人大选举等市内区已经介入,且开发商在售房时告知居民属于市内管理,居民不同意环城四区建立居委会,市内五区政府认为应按行政区划“属地管理”的原则,没有在行政区域外建立居委会的权利。就此情况我局已经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在也正作进一步情况调查,研究解决方案。

 

天津市民政局

2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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