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
我的户口在大港区重阳里,自己买房,天津市非农业独立户口。孩子现在3岁了,由于孩子出生时我还没买房,是天津的集体户口,就将孩子的户口随孩子母亲落在江苏农村了。现在想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随我的户口。
上次去大港区板桥派出所咨询了一下,经办民警对孩子的户口页提出两点意见,并说不能办理。此两点为:1、孩子的户口页上与户主(外祖父)的关系写的是“外孙女”,应该写为“三女之长女”;2、孩子户口页上的籍贯写的是“江苏省睢宁县”,应该按传统习惯与父亲的一致,即“河南省西平县”。
后来回到江苏,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江苏户籍经办人员解释:1、与户主关系一栏为系统选项,不能修改,只能选择,没有“三女之长女”选项,只能选择“外孙女”,不能修改;2、孩子户籍的籍贯不能修改,且不应该成为迁移户口时的影响因素。
于是,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办理了,但是孩子户口随父应该是人之常理吧,怎么就不能办理了呢?
还望相关领导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