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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跃江    提问时间: 2012-06-02 10:04
 标题:别人为我写辞职书我找哪里
内容:

    本人八五年到车辆厂上班九零年因莫原因我请长假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找我父亲哄骗我父替我写了辞职书请问我该怎么办找哪里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06-04 22: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跃江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1990年让您父亲替您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下的辞职书,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是民事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该事情距离现今已经超过10年了,已超诉讼时效,无法再向法院主张撤销该行为。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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