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拆迁,我家有2处房屋,户主是我父亲和我哥哥,但是我们是1个户口本,2处房屋是同时拆迁,拆迁时,政府拆迁办登记户口是把我家户口本上的人口登记在2处住房里,这样就使我家变成享受双份拆迁政策,每人15平米的住房,我家每人享受30平米,但是我家已经按着双份的政策签订合同。现在政府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我家退还多享受的15平米住房政策,请问我家有权按照合同上享受拆迁政策吗?可以拒绝政府拆迁办提出退回房屋平米数的要求吗?
尊敬的小慧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您与政府之间签订有拆迁合同,但合同是否有效必须具备以下两点:1、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2、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政府的疏忽,且你家并没有如实说明该两处房屋的所有权人实际是一家的事实,所以与你家签订两份拆迁合同并不是政府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并不是合法有效的。政府发现问题向你家要求退还其中15平方米的住房政策是合法的。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