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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何    提问时间: 2012-06-02 01:18
 标题:咨询一下这种物业合理吗?
内容:

    律师你好:

    我小区入住已经有4、5年了,是经济适用房,有6层到顶的小砖房也有高层,刚入住的时候物业还不错,每天有专人负责楼道卫生、门卫保安已经夜间保安巡视做的很到位,随着入住的时间长了,发现门口保安越来越少以至于发展到现在只有1人,楼道卫生已经没有人打扫了,公共绿地杂草长的很高也没有人整理,最近一段时间还发现楼道的门禁和楼道的照明已经全都不亮了,听邻居讲是因为物业说收不上物业费,6层到顶的小砖房不给服务,退半年物业费,只为高层服务,像我这种没拖欠过物业费的业主有权让物业继续为我们服务吗?还有就是小区道路由于长期碾压已经破旧不堪,物业也不为我们修路。还有物业办公的地方是一个2层小楼,请问那里是否属于业主的公共设施,如果属于物业将他出租出去得到的收益是否要公示?我们目前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他继续不为小砖房业主服务只为高层业主服务(高层由于上下楼需要电梯刷卡,所以不能拖欠物业费)我们有权更换物业吗?

    不是我们业主不交物业费(我是不欠物业费的),而是因为这个物业根本就不作为、根本就不办实事,道路碾压的非常难走、一到下雨就更加泥泞不堪了,多次询问催促也不修理所以造成了大部分业主的不满。

    请律师帮忙给点建议!!!

    谢谢~!

回复部门: 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2-06-04 2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小何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的相关法规,业主入住率超过50%,且首位业主入住时间超过2年的小区,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确定物业合同服务内容,并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你们和物业之间单独签订有物业合同,可以持合同向物业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物业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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