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律师你好:
我小区入住已经有4、5年了,是经济适用房,有6层到顶的小砖房也有高层,刚入住的时候物业还不错,每天有专人负责楼道卫生、门卫保安已经夜间保安巡视做的很到位,随着入住的时间长了,发现门口保安越来越少以至于发展到现在只有1人,楼道卫生已经没有人打扫了,公共绿地杂草长的很高也没有人整理,最近一段时间还发现楼道的门禁和楼道的照明已经全都不亮了,听邻居讲是因为物业说收不上物业费,6层到顶的小砖房不给服务,退半年物业费,只为高层服务,像我这种没拖欠过物业费的业主有权让物业继续为我们服务吗?还有就是小区道路由于长期碾压已经破旧不堪,物业也不为我们修路。还有物业办公的地方是一个2层小楼,请问那里是否属于业主的公共设施,如果属于物业将他出租出去得到的收益是否要公示?我们目前没有业主委员会,如果他继续不为小砖房业主服务只为高层业主服务(高层由于上下楼需要电梯刷卡,所以不能拖欠物业费)我们有权更换物业吗?
不是我们业主不交物业费(我是不欠物业费的),而是因为这个物业根本就不作为、根本就不办实事,道路碾压的非常难走、一到下雨就更加泥泞不堪了,多次询问催促也不修理所以造成了大部分业主的不满。
请律师帮忙给点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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