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西青区三王丰展轮胎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07年10月份入厂,到现在公司未安排过带薪休假,每天工作12小时,周日不能休息,但公司不给加班费,跟公司要求后,被调入环卫,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但3月份整月工资只给240元。以上公司是否违法,如违法违反哪条规定。请
尊敬的张彩云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清楚您与公司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如何约定。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支付加班费,且240元的薪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一年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提交公司未安排带薪休假且不支付加班费,支付薪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证据。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最多追偿一年的加班费。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