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拐卖儿童犯罪的原则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起拐卖犯罪典型案件。这3起案例为:李凤英等拐卖儿童案,武亚军、关倩倩拐卖儿童案和彭成坤、孟凡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拐卖儿童犯罪,特别是对于偷盗、强抢、拐骗儿童进行贩卖的犯罪分子,始终坚持严惩重判,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采取哄骗、偷盗、强抢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发案数量明显下降。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惩治拐卖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出卖亲生子女及“人贩子”大量收买并贩卖此类婴幼儿的现象较为突出。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拐卖儿童及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使命意识,对严重拐卖犯罪在总体上继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依法惩治出卖亲生子女及收买儿童的犯罪行为。对于拐卖儿童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以及案件审判工作中所反映的突出社会管理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对策,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构建预防拐卖犯罪发生的长效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李凤英等拐卖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凤英,女,汉族,1955年10月26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许元理,男,汉族,1968年6月22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万玉莲,女,汉族,1963年11月18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潘存芝,女,汉族,1963年2月15日出生,农民。
被告人高怀玲,女,汉族,1965年5月2日出生,农民。
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李凤英从外地人贩子手中大肆收买婴幼儿,后在山东省枣庄市贩卖给被告人许元理,许元理将婴幼儿加价转手贩卖给被告人万玉莲,万玉莲通过潘存芝、高怀玲、马广玲、李秀荣、孙晋英(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将婴幼儿贩卖给枣庄市峄城区、市中区、薛城区等地的居民收养,牟取利益。其中,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参与作案37起,拐卖儿童38人;潘存芝参与作案9起,拐卖儿童9人;高怀玲参与作案6起,拐卖儿童6人。被拐儿童来源不明,破案后,均已解救。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潘存芝、高怀玲等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贩卖儿童人数众多,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潘存芝、高怀玲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凤英、许元理、万玉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潘存芝、高怀玲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