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市市民, 与韩国籍男士在津登记结婚, 现租房居住, 在怀孕办理准生证的事宜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 户籍所在地要求到现居住地办理, 现居住地居委会又以租房尚未满3个月为由不予办理, 打电话到户籍区计生委说是涉外婚姻情况又特殊要咨询市里, 尚未给与答复。因办理此事很棘手,所以特来咨询,急盼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与您联系未联系上。夫妻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具有我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具有我市户籍一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等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如还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