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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征“拥堵费”需慎重 治理应多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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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2-05-25 08:16:00  编辑:张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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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6】征收“交通拥堵费” 要“治堵”不能“添堵”

  近年来,天津市进入了机动车高速发展时期,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交通拥堵问题日趋严重。截至去年年底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10万辆。私家车辆的增多使交通问题早已经成了城市的老大难问题。近日,本市公布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第十一条明确提到:“适时在中心城区的特定区域和时段收取交通拥堵费。在公交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程度的状况,适时确定拥堵收费区域,设立电子收费设施,限时对进入拥堵区域的车辆收取交通拥堵费。根据区域内拥堵状况,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一石激起千层浪,征收拥堵费引起众人热议。

  北方网的许多网友对于征收“交通拥堵费”的举措表示理解,但并不看好征收之后的效果。北方论坛的网友“ryusuzuki”认为这一做法是在学习新加坡,但在新加坡取得成功的这一做法在中国可能较难实现。网友“andrewsmith”指出,收取“交通拥堵费”其目的就是让大家少开车,但是这必须要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足够方便、快捷、准时、舒适,不然这种做法只会增加出行人的负担。对于挖掘道路内部潜力,网友也有自己独到的看法,“haoxu9191”谈到,有时路口的拥堵、混乱也不是机动车造成的,一部分是由于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矩行驶,机动车只能减速、刹车避让。因此为了公平,如要收取“交通拥堵费”,那么非机动车理应也要征收。

  我们应考虑,收费能不能真正“治堵”?城市交通的承受能力应有科学的规划,不能一边大量生产汽车、鼓励买车,一边收取“交通拥堵费”,这是对购车者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行为。近年来各地私家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虽然一些地方出台限购措施,但私家车的增长速度也远远超出城市道路系统的发展速度。而对于那些公车的使用者来说,“交通拥堵费”再高也是公家买单,因此,对他们毫无约束力。这样一来,征收“交通拥堵费”并不能真正减少上路车辆,也就无法在实质上缓解交通拥堵的现状。

  我们还应考虑,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应该从交通管理上寻找答案。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拥堵并不是车辆太多所引起的,而是由司机的违章行驶和乱停车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如果交管部门能加大执法力度,人为造成的拥堵现象就会大有改观。同时,合理的路网规划、完善的公交配套对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收费和限行只是“堵”,而交通管理更需要做的则是“疏”。现阶段城市的公共交通体系还有待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长使得公共资源严重匮乏,而收取“交通拥堵费”实际上是让百姓掏钱为公共资源不足买单。因此,在治理交通拥堵问题上,每个人都应为城市生态环境尽一份力。“交通拥堵费”不是不可以收,而是应在交通体系更加完善的情况下进行,作为辅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使交通资源分配更加合理。

  在交通拥堵问题上,每个人都应为城市生态环境尽一份力。政府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资源的基础上,应该不断完善交通管理,治理人为的拥堵。“交通拥堵费”不是不可以收,而是应在社会监督更加完善的情况下进行,作为辅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使交通资源分配更加合理。(文/张令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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