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5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动物防疫合格证》发证问题
关于您所反映2009年在潘庄工商所注册登记养猪场,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果此证一直未年检换证,应早以过期作废。
依据2010年5月1日实施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不满1年的,可沿用到2011年5月1日止。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场所,应当在2011年5月1日前达到规定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动物防疫合格证》经年检换发,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经所属乡镇兽医中心站和检疫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合格,可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年检手续。
2、不存在建设马城项目,周边区域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不给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畜牧水产局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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