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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有一个困难希望能够得到帮助,我们住在河西区黑牛城道纪庄子前街司法警校宿舍小区,产权单位是监狱局,这个小区的1号和2号楼的每层楼道窗户距地面都只有40厘米高而且没有防护栏,这个高度是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90cm的高度的(这个是规范里的条款:3.9 门窗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我们要求产权企业希望他们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加装护栏,但是被拒绝,理由是这个房子已经通过设计规划部门审批合格并使用就是合格的如果有意见去找审批部门,我觉得这个解释不合理,就算审批合格也要符合国家标准,所以希望规划局能够从房屋不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角度,责令产权企业进行整改——安装窗口安全护栏,这个窗口的高度对于小孩来说实在是太危险了,小孩子不费力就能爬上去,谁家都有孩子,所有的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出什么意外,所以希望能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帮我们解决这个困难,谢谢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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