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16日下午14时11分由天津西站搭乘牌照号为津E-28965出租车至晨阳路,上车后便和司机说明要走的路线为北马路,狮子林大街,王串场一号路。但之后司机并未按我所说路线行走而是走的大丰路,三条是大街,河北大街,南运河南路,张自忠路,台儿庄路,大光明桥,十一经路。当行驶过张自忠路与通北路交口时我便询问司机为什么不左转狮子林大街,司机借口说走大光明桥再走十一经路更近。回家后上网经地图查询,本应10公里的路程,司机却绕行14.8公里才到达目的地,加上等候的13分06秒,总共车费36.1元。我觉得司机存在严重恶意绕路行为,望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及答复,并感谢您的阅读
尊敬的杨涛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办相关部门正在办理,我们将尽快以二次答复的方式给您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办相关部门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司机是和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津E28965李世明。经核实,该业务如按乘客所指路线行驶或走最佳路线,应为11公里,车费应为26元(含燃油费)。该司机绕路行驶了14.8公里,多行驶了3.8公里,多收车费10.1元。该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二十条三款,处理如下:
一、司机所在公司做出整改措施;
二、司机本人做出检查;
三、罚款伍佰元整;
四、退还乘客壹拾元车费。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