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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忽视做人的教育是最大隐患——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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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2012-04-09 13:47:57  编辑:张志怡

【网民智囊团·个人文集】关颖

  对未成年人来说,中小学阶段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期,学校是他们初入社会的课堂。育人为本,是对学校工作的根本要求。学校的教育内容,为学生做人和未来在社会上生存奠定基础。然而由于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和学习分数,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法制教育严重欠缺,成为未成年人成长中的最大隐患。

  知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全国未成年犯调查[注1]中问未成年犯:“你认为,导致你由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回答“法律意识淡薄”的高达77.1%,排在首位,比排在第二位的“文化程度低”高出43.2个百分点;当问及“你犯罪时是怎么想的?”有65.6%的未成年犯说“一时冲动,什么都没想”,46.8%“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惩罚”进一步印证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传授相关法律知识是重要渠道。调查中我们询问了“在学校学习期间,你们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吗?”结果是“没有开设”占60%,“开设了,但没有坚持”占29.9%,“长期开设”的只有10.1%;而普通未成年人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没有开设”占31.7,“开设了,但没有坚持”占%25.2%“长期开设”的达到43.1%,两个群体呈非常显著差异(χ2=321.201 df=2 P<0.001 )。那么对开过的“法制教育课”,不同群体未成年人评价如何呢?如下表:

  从总体上看,对法制教育课程的积极评价是普通未成年人明显高于未成年犯,而消极、负面评价是未成年犯高于普通未成年人。

  调查中,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两个群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了解情况。如下表:

  这两组数据表明:(1)未成年犯对“两法”的了解程度远远低于普通未成年人;(2)未成年犯对“两法”根本不了解和不太了解的比例相当高,均在八成左右;(3)尽管普通未成年人对“两法”知晓程度高于未成年犯,但全部了解其内容的也非常少,均不到一成。说明关系到未成年人切身权益和做人底线的两部法律在未成年人中的普及存在严重缺陷。

  另一组调查数据更令人震惊:在表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未成年犯中,只有24.5%是“犯罪前”了解的,75.5%是在“犯罪后”;在表示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未成年犯中,只有16.8%是“犯罪前”了解的,83.2%是在“犯罪后”;他们通过学校了解这两部法律的分别只有15.4%和10.5%,而通过“司法机关”了解的分别是57.6%和67%。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是在发生严重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才被法律唤醒。

  从未成年犯的行为规律来看,其犯罪虽然普遍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特点,但是其犯罪意识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由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各方面不良影响开始,到内化为自身思想、观念的错误,进一步外化为危害社会的行为,直到触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是一个逐步升级、逐步锐变的过程。事实上,对学生做人的教育,不仅是对不良行为的纠正,还体现为对其行为的积极引导。学生最需要的不仅是文化知识,还要教他们懂得做人的底线和行为准则。这其中的关键是转变教育观念,对学生的评价变单一标准为多元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学校育人的功能的增强,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未完待续)

  [注1]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研究会主持进行了“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个案访谈。从全国抽取10个省、直辖市。调查对象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未成年犯,共获得有效问卷1224个。同时在相同地区抽取普通中学学生为对照组,获得有效样本925个。本文涉及的未成年犯有关学校内容的调查是他们犯罪前在校情况的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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