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关系的角度来审视,许多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孩子经历过这样的历程:对上学没兴趣——学习成绩不好——厌学——旷课逃学——辍学——直至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对他们有足够的吸引力、他们对学习有兴趣,如果他们旷课逃学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学校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或许能够避免他们闲散于社会上,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的信号。
全国未成年犯调查[注1]结果显示,在千余名未成年犯中,八成以上犯罪前不在学的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玩心重、学习没兴趣是主因。
全部未成年犯中,属在校生犯罪的占23.7%,在这次犯罪之前76.3%的人已不在学(n=924)。不在学的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是“文盲”和“小学没毕业”的有18.6%,“小学毕业”占9.4%,“初中没毕业”占53%,“初中毕业”占13.7,“高中或中专没有毕业”和“高中或中专毕业”的有5.2%。其中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高达81%。
当问及不在学校上学的原因,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是:63.4%回答“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朋友,和他们一起玩”,36.2%“没有学习兴趣,考试经常不及格”,19.1%“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9.2% “家庭贫困,上不起学”,“和老师的关系紧张” 7.4%,“在学校时,经常受到同学的欺负” 4.5%,“初中毕业没有考入高中” 3.5%,“家长希望留在家里和他们一起做农活” 2.2%,“家长认为上学耽误赚钱,希望帮助他们经商” 1.6%,“因为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学校愿意接收” 1.1%,“因为被司法机关处理过,在学校受到老师和同学歧视” 1%,“其他”原因7.8%。
相对而言,学生辍学与学校有关的原因比例最高,因家庭贫困和家长原因辍学的为数并不多。这一结果突出反映的问题是,一方面未成年人玩心重,很容易受闲散在社会上朋友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学校缺乏对他们的吸引力,他们对学习没兴趣,加之违规受到学校排斥,所以过早地离开了校园。
犯罪未成年人绝大多是学业失败的孩子,而由于学校过于注重学生的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导致学生厌学、旷课逃学又是他们辍学的前兆。从未成年犯在学时的学习状况来看,与普通未成年人的差异突出表现为学业不良,学习“根本跟不上”和处于“中下等”的近4成。
调查结果显示,有83.2%的未成年犯在上学时有过旷课逃学的情况,其中“经常有”的46.9%,“偶尔有”36.3%;普通未成年人有过旷课逃学情况的只有4.8%,呈非常显著差异。
从未成年犯旷课逃学时间来看,其中最长一次在“一个星期以内”占54.3%,“一个星期以上”占20.1%,“一个月左右”占16.1%,“一个学期左右”占8.5%,“其他”1%,其中逃学时间最长的1年。
未成年犯旷课逃学的原因是:“想出去玩”65.6%,“想上网玩”46.9%,“厌恶学习”36.6%,“受别人引诱”22.4%,“感到学习负担重” 17.9%,“不喜欢老师”14.7%,“想见网友”11.7%,“因犯错误怕受到处罚”10.2%,“想离校赚钱” 5.7%,“和同学关系不好” 3.8%,“家长不让上学” 1.1%,“其他”2.4%。他们旷课逃学后干了些什么呢?回答“上网”72.3%,“与一些朋友在社会上混” 54.6%,“闲逛”45%,“睡觉”33.9%,“见网友”11.6%,“在外赚钱”7.2%,“看书”4.8%, “其他”1.3%。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是法律规定禁止的。调查表明81%的未成年犯表示自己旷课逃学行为出现后有人制止过,但是从未成年犯曾经的旷课逃学频次来看,多数是多次、长时间逃学,来自各方面的“制止”并没有起到制止他们旷课逃学的作用。旷课逃学与上述不在校上学的原因基本吻合,一些未成年犯多次旷课逃学最终导致辍学。
从前面所述未成年犯旷课逃学和不在校上学的原因来看,与家庭相关的因素比例并不高。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是学校的“推力”,即学习负担重、考试经常不及格、受同学歧视、与老师的关系紧张、受学校处罚;另一方面是外界的“拉力”,即有朋友跟他玩、网上有吸引他的内容、在社会上无拘无束等等。加之他们自身处在青春发育期,具有自主意识增强和辨别能力、自控能力弱等身心发展特征,很容易在“拉力”的作用下与社会上一些行为不端的人混在一起。因此就学校而言,即便无力直接阻止社会上不良因素对学生的影响,也完全有可能减弱和避免自身对学生的“推力”,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凝聚力、向心力。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不辍学,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其中的关键是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注2](未完待续)
注:
[1]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研究会主持进行了“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个案访谈。从全国抽取10个省、直辖市。调查对象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未成年犯,共获得有效问卷1224个。同时在相同地区抽取普通中学学生为对照组,获得有效样本925个。本文涉及的未成年犯有关学校内容的调查是他们犯罪前在校情况的回溯。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中央政府网站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69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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