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于2012年3月19日下午五点十分左右在南开区四马路和南开二纬路交口处打乘一辆牌照为“津EI1105”的出租车,从该地到天津大学南丰路校门,本应又二纬路左拐南开五马路驶进南丰路直行,但该车司机在没有询问我的前提下绕行到广开四马路,当我指出司机绕行,司机以南丰路堵车为由,在我的坚持下与二纬路与广开四马路交口掉头回转至南开五马路转南丰路,路途未发生堵车现象。因为我几乎每天都走该段路程,到达目的地本应为8元,但经该司机绕行,到达目的地花费11.4元,居然多出3元多。
在我市出租车故意绕行的事件经常发生,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出租车行业作为窗口服务行业这样极大损害了天津的城市形象,更与我当前提出的天津精神极大不符。
希望凡此种情况应按规定退还乘客因绕路多付车费。期待相关部门的认真处理,不胜感激。并持续关注处理意见,以及坚持向相关管理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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