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昨日下午的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期间检察员与辩护人的观点针锋相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1
文裕章是否有小三?
昨日,检察官认为,种种证据足够证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作案的动机并非其所述的不想妻子受苦。
检察官出示证据,显示文裕章在妻子卧床期间,频繁与另一名年轻女子通电话,根据移动的记录,两人通话时间有时是1个小时,最长的甚至超过3个小时,而且往往是在三更半夜时。在文裕章被看押在看守所时,该女子还给文裕章发了很多暧昧短信。因此,检察官认为,两人的关系已超越了普通朋友关系,说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
对此,文裕章辩驳说,他和这名女子是普通朋友关系,刚认识3个月,因为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比较谈得来,那些长时间的通话,都是该女子对文裕章进行开导安慰。对于暧昧短信,文裕章表示当时自己已经在看守所里了,事后看到这些短信也觉得莫名其妙。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暧昧短信只能说明这名女子个人的想法,与文裕章无关。
焦点2
是否得到家属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文裕章赔偿了胡菁家属128万元,但是胡菁的家属并没有出具对文裕章的谅解书,此后还曾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说明被害人的近亲属并未达成对文裕章的谅解,社会矛盾并未缓和。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表示,文裕章家人当初将128万元赔偿款支付到深圳中院时,就已经带有附带条件——胡家出具谅解书,否则不需要将款项支付给胡家。胡家既然收下了128万元,就应该表示了对文裕章的谅解。此外除了胡家外,文裕章和胡菁的儿女也是此案被害人的近亲属,文裕章的女儿也写了一份对父亲的谅解书,请求法庭对文裕章从轻判处,让父亲回到他们身边。
文裕章的辩护人还当庭将文裕章和胡菁女儿的谅解书作为证据予以提交。公诉人表示相信谅解书出于文裕章女儿之手,但其女儿今年才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目前和文裕章以及其家人一起生活,因此该证据是否具有效力仍值得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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