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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冯*   提问时间: 2012-03-13 03:55
 标题:关于南市拆迁后还迁房办理产权证(大园新居)
内容:

    您好,我是原来和平区南市荣业大街居民,因拆迁需要,搬入政府给的大园新居还迁房,我所在的这栋居民楼已入住6年多,至今未给办理产权证,麻烦能否给予解释,什么时间能给办理。

    另外,我的还迁协议注明,我应迁入的小区名称为“大圆安居”,可实际小区名称为“大园新居”,请问在办理产权证时是否能改过来,需要什么手续?

    祈盼答复!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12-03-13 13:4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房地产对外开发部进行核查办理。按照市房屋管理相关规定,南开区大园住房的产权证应由南开区房管局负责登记办理,须经开发商(天津市凯兴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与南开区房管局进行联系。我部也派专人协助居民积极向开发商联系、了解、督促办理进度情况。现正在等待对方的信息,一旦接到通知,我们马上告知居民前去办理。  至于该小区的名称问题,将以产权证上注明的名称为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房地产对外开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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