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
1、我和妻子在西青区于2009年底购买一套房子(共同购买);
2、我有天津市的集体户口;我妻子是内蒙的户口;
3、今年(12年2月)领取结婚证;
4、现在妻子怀孕需办理准生证;
5、在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时,相关部门回复需要在居住地办理,且需要暂住证,且三个月后才能办理——但是,准生证要求在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所以现在我不知道如何办理相关证明了,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指导,谢谢!
急盼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您还有不清楚的请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