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白先生
提问时间:
2012-03-12 19:12
|
|
|
标题:小产权商铺问题 |
|
|
|
内容: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购买了,西青区一处小产权商铺,甲方为该村的村委会,合同约定2010年底交房,可至今仍无交房的消息,也未给我任何的补偿,打电话询问一直在托时间,请问我可以以此要求退房吗?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什么损失呢?如果要起诉该如何进行?
|
|
|
|
|
|
|
|
|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3-13 17:48
是否超时:
否
|
|
|
尊敬的网友你好
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允许本集体意外的人购买的,所以如果你不是当地的人,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后果就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效果,由对方将购房款返还给你。对于是否能够主张损失的问题,因为国家法律命令禁止城市户口的人购买小产权房,所以对于本次购买你及村委会都是有过错的,按照法律过失相抵的原则,你的损失赢该不会得到支持。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贾超律师
2012年3月13日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