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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白先生    提问时间: 2012-03-12 19:12
 标题:小产权商铺问题
内容: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于2010年购买了,西青区一处小产权商铺,甲方为该村的村委会,合同约定2010年底交房,可至今仍无交房的消息,也未给我任何的补偿,打电话询问一直在托时间,请问我可以以此要求退房吗?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什么损失呢?如果要起诉该如何进行?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2-03-13 17:4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你好

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允许本集体意外的人购买的,所以如果你不是当地的人,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后果就是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效果,由对方将购房款返还给你。对于是否能够主张损失的问题,因为国家法律命令禁止城市户口的人购买小产权房,所以对于本次购买你及村委会都是有过错的,按照法律过失相抵的原则,你的损失赢该不会得到支持。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贾超律师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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