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几个问题:
我于2001年至今在北京工作,(户口在天津)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2001 年前是由天津的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是连续的。我想问的是:1、天津的保险没有转到北京,北京的也没转到天津,那我的社保关系应该在哪?我应该在哪办理退休手续?2、如果在天津办理退休,能将北京的保险转入天津吗?(女,超过40岁)
3、2001年,离开天津时,没有办过医保卡,从没享受过天津医保。如果退休,我能补办医保卡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在北京工作至退休,到达退休时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如果您的保险关系一直在北京且北京的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可在北京办理退休,享受北京的养老待遇。如果您退休前回津工作参保,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北京的缴费年限和天津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您在天津参保后,本人到户籍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坐落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办社保卡。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