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是4岁半那年出的车祸,造成左小腿戒肢,当时经交通队结案 赔偿金额1万多元,可是现在这远远不够对我的身心造成的伤害,现在换个假肢也要1万多,而且有后遗症 ,我想问问现在还可以上诉原来的司机 或公司吗???
尊敬的周欢欢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书对于事故双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调解书的约定,并承担违约后果。如果您已经交通队结案并制作调解书,现已履行完毕,除非在协议达成两年内您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您不得再就同样的内容请求再次赔偿。但针对原协议中未作约定的部分,可以在人身损害发生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再未发生因车祸造成的当时无法预见的新身体损害前提下,您不能以原赔偿额远不能满足现状为由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