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在企业干内勤一周放一天假合理么?每天是八个小时,有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我知道劳动法规定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工作时间,像我们这样的应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150%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补休不了的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应另行支付300%加班费。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