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交管部门;2012年3月4日,我到武清区医院看病,将车停放在医院大门左侧空地,【此处既不是公路,也不是非机动车路,也不是人行横道】被拍照属于违章停车,当时也没有看到违章停车拍照通知单。请问该车是否算违章停车。
尊敬的网民: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治理机动车违法停车工作规范》第三条(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三)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的以外,不得停车。据反映人的描述,此处属于人行道。同时,县医院为急救站。第三,雍阳西道全线设有禁停标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