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天津市首个警营法律援助宣传站成立
·银行安全引起关注 业内透露ATM有可能出假钞
·谁动了我的苹果 聚焦iPad商标权之争
·白静被夫刺杀身亡 揭秘“情与财”惨剧的背后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二审开庭
·《拘留所条例》通过 官方解读相关问题
·嫌犯冷血杀人微笑受审 道谢称请快判我死刑(图)
·男子盗取数十万元黄金首饰逃亡13年后自首(图)
·转让产权需不需要公正
·暗访:交易地点隐蔽 天津二手自行车黑市活跃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20个亮点
http://ms.enorth.com.cn 2012-03-08 14:23
  • 专家:刑事诉讼法修改应明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
  • 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
  • 王兆国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 尊重和保障人权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  

      亮点九:

      强化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

      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措施的监督。

      草案增加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对此,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亮点十:

      明确二审应开庭审理的范围

      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同时,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

      对于第二审程序,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草案明确了二审开庭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为避免反复发回重审,草案完善发回重审制度,增加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实践中存在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下级人民法院在重审中加刑,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情况,为此,草案对发回重审不得加重刑罚作出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第一审程序,根据司法实践和实际需要,草案完善了起诉案卷移送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增加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增加规定量刑的内容。

      专家认为,草案对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使审判制度更加科学化,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此外,针对实践中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审限不足,影响办案质量的问题,适当延长了第一审、第二审的审理期限。

      专家认为,这些修改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审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了审判程序,使审判制度更加科学化,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这对于推进司法公正,保证案件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面临的犯罪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力进一步加强。为此,立法机关根据惩处犯罪的需要和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分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

      为此,草案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这意味着,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将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稿源: 法制日报  编辑: 文婷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