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乱摆乱卖情况比较盛行,给城市市容环境造成很坏影响。在管理上不得不采取取缔的办法,但实际情况是赶而不绝,往往是前清后有,此清彼有,成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上的老大难问题。在我市综合整治工作中,针对流动摊贩难以彻底根绝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其根本原因是,在当前社会情况下,流动摊贩有它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方面社会有需求,适应一部分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另一方面,大部分经营者都以此为生,流动摊贩的存在与否,关系到千万人的生计问题,它对当前安置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还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市中心区约有各种流动摊贩13400多个,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餐饮类,大量的是早点和午间的快餐,主要集中在车站、地铁、机关、医院、学校门口和居民区等地方;二是烟酒、食品、饮料类,主要集中在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三是蔬菜鲜果类,主要摆设在一些距离大菜市场较远的居民区;四是其他小商品类,流窜在人流较多的闹市区和交通道路热闹的节点上。
根据以上情况,对流动摊贩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看到它对市容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又要看到它对方便群众生活,安置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不应采取一律取缔的做法。应该采取通过加强管理,趋利避害,把一些群众生活需要的,纳入到城市市场建设的范围,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解决流动摊贩无序经营与市容环境管理的矛盾问题,我们建议:
第一:统一规划摆摊设点的地点和营业的钟点。要根据群众需要,和摊贩经营的不同商品,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情况下,经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在市内六区选择圈定一些马路边道或边角空地,作为临时摆摊的场地,并统一规定每天准予摆摊的钟点。过点必须撤走,坚持摊点的临时性,不得成为固定的摊点。
第二:统一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要根据流动摊贩的具体情况,规定经营流动摊贩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发给专用的营业证照,才能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摆摊营业。
第三:统一标识。为了整齐和便与识别,可统一制作“便民摊点”等标牌。制做费用按成本由摊主承担。
第四:统一规定对环境卫生的要求。对摊贩的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或污水,要本着“谁发生谁清理”的原则,对摊主规定严格的要求,必须做到摊撤地清。
第五:统一以街区居委会为基础实施统一管理。
由于整治流动摊贩的工作面广、量大,工作复杂,任务繁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议:
(1)加强领导,市一层要指定一个部门统一领导,进行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
(2)要制定“天津市关于整顿(或规范)流动摊贩的管理办法”,提出整顿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
(3)建议把这项工作列入2012年全市20项民心工程或2012年综合整治市容环境的重要内容。形成强大的声势,有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4)街道社区要安排具体工作的专门人员,把工作落到实处。运用市场运作模式,创新对流动摊贩管理办法,把工作搞活,并做到可持续。
注:该建议来源于《政民零距离》栏目中的网民留言——
网民“花菊”:加强对市中心流动摊贩创新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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