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和平区一居民,我住的是公产房,住一楼的住户将房屋出租给一个饭店经营,该饭店是卖夜宵的,营业时间是在晚上8点到早上6点,由于吃夜宵的人在夜里每天都喝酒吵闹,严重扰民,导致我们楼里的住户都不能在晚间正常休息,该饭店没有营业执照,投诉到好多部门都没有用,我们楼里的住户想联合起来起诉,起诉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的一楼住户,我们认为把住宅出租给做经营性的,是不和法的,我们应该怎样起诉一楼房主呢,我们现在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希望律师帮帮我们,给予解答,在此万分感谢!
尊敬的吴亚静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可以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机构及工商管理、环保机构举报,由他们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制止非法经营和扰民行为。
感谢您的参与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