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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吴亚静    提问时间: 2012-03-01 21:00
 标题:住户将房屋出租给卖夜宵的夜间严重扰民
内容:

    您好,我是和平区一居民,我住的是公产房,住一楼的住户将房屋出租给一个饭店经营,该饭店是卖夜宵的,营业时间是在晚上8点到早上6点,由于吃夜宵的人在夜里每天都喝酒吵闹,严重扰民,导致我们楼里的住户都不能在晚间正常休息,该饭店没有营业执照,投诉到好多部门都没有用,我们楼里的住户想联合起来起诉,起诉将房屋出租给经营者的一楼住户,我们认为把住宅出租给做经营性的,是不和法的,我们应该怎样起诉一楼房主呢,我们现在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希望律师帮帮我们,给予解答,在此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3-03 23:4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吴亚静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可以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机构及工商管理、环保机构举报,由他们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制止非法经营和扰民行为。

    感谢您的参与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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