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西青区一村民,离婚一年多,户口没有从前夫的村子迁出来。现在村里给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我去村委会理论的,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我的前夫已经结婚,他的老婆已经享受待遇了。我的户口虽然在那里,只能是挂牌,不能享受待遇了。村子里这种规定合法吗?可我毕竟还是农业户口,也没有迁出来户口,如果我要是起诉的话,应该先去哪里诉讼呢?
尊敬的冯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您虽然离婚,但您的户口仍在该村,就是该村村民,就享有同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
如果您的权利被损害,可以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