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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冯女士    提问时间: 2012-03-01 10:57
 标题:离婚后福利问题
内容:

    律师您好:

    我是西青区一村民,离婚一年多,户口没有从前夫的村子迁出来。现在村里给每人每月300元补助,我去村委会理论的,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我的前夫已经结婚,他的老婆已经享受待遇了。我的户口虽然在那里,只能是挂牌,不能享受待遇了。村子里这种规定合法吗?可我毕竟还是农业户口,也没有迁出来户口,如果我要是起诉的话,应该先去哪里诉讼呢?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3-03 23: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冯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您虽然离婚,但您的户口仍在该村,就是该村村民,就享有同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

    如果您的权利被损害,可以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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