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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瀛
提问时间:
2012-02-2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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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您好,请问一下有关最终解释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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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请问XXX公司拥有该活动最终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所有,这样的注释,以及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犯法?如果提交的诉讼流程,请问这样的注释可否成立?是否拥有法律效力?在法律法规面前关于这类注释又是怎样解释的呢?有没有相关规定呢?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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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公司法务
回复时间:
2012-03-01 21:49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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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瀛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问题,类似“最终解释权”条款,属“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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