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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校海峰    提问时间: 2012-02-27 18:02
 标题:克扣工资是怎么界定的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下面的这种情况属于克扣工资吗?另外这种工资方式合理吗?

    单位工资的是这样计算的,月基本工资800,如果每月记工数超过42个工。那么工资=实际记工数-42个工时*工时费8块+基本工资=实际工资,如果不够42个工时每月工资按1200发放;实际上只有春节期间可能出现工时少的情况。而且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

    盼您回复

    谢谢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2-03-01 22: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校海峰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知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如何,单位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您所在单位的做法,违反上述规定。您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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