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2005年10月份离婚的,有5年的婚姻生活。我是西青区农业户口,离婚后户口并没有迁出来。现在村子里给村民每人每月300元工资补助(18岁--50岁)。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应该也能得到工资补助。谢谢!
尊敬的冯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您离异,但您的户口仍然在原村,就是该村村民。如果您符合补助的条件,就应当享有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