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目前门牌号管理存在以下现象:
1.建筑门牌号与地名管理分布在《天津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和《天津市公安局》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分别依据《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各自行驶职责。但是《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是地方法规,晚于《天津市门牌标志管理办法》(系政府令)出台,他们在门牌和楼栋号管理上规定不同,理应政府令应该依据地方法规作出相应的调整,服从于地方法规。但没做及时修正,导致在街道里巷门牌号管理上存在管理职能界限不行,分工模糊,重叠交叉管理现象。这一现象直接导致部分建筑物门牌号码与产权证记载不同。影响了业主办理工商注册、物业质押等。
2.我市城区改造和建设速度较快,原有的一些地名和路牌消失,新的建筑有多数起了新的名称,这样导致原有的门牌系统被打乱,很多地段出现相邻建筑牌号相差很大,对街建筑门牌相差很大的现象。
3.沿街商业门面装修后,有些商家出于美观或其他想法将原门牌号码摘除,有的更换了自认为与建筑装
修风格协调的自制个性门牌,有的根本不再悬挂门牌。
以上现象都不利于我市作为直辖市和对外开放城市的城市形象,也从某种角度上影响了投资环境。一次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尽早修正《天津市门牌标志管理办法》,使其能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协调统一,分工清晰。
2.相关部门在政府协调下,搞好分工与合作,尽快规范好我市建筑物的命名和门牌编号。
3.在搞好门牌编号的前提下,尽早制定统一的门牌样式和悬挂规范,强制做好门牌悬挂工作,并对违法规范的拿出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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