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年前滨保高速绿化带工程,我村土地以流转方式征占,并发放了补偿费。我有以下几点问题
1:土地流转形式为十年,前五年每年1000元每亩,后五年为每年1100元每亩,其标准依据是什么?在合同中为体现出。
2: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葡萄树依据2008年天津国土资源发布的标准为初果期每株60元,盛果期为每株100元,上下浮动为30%,但是要在征地报批时,进行说明,而在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为11000元每亩,采取一刀切形式,没有拿出有关文件或是评估报告给村民看,存在欺蒙农民现象,变相套取农民相关利益。下图中有被征占土地被毁坏后的样子,
3:土地流转后用途,根据土地承包法之相关规定,土地流转承包后,不得改变其用途,及破坏其土地性质,但是绿化带的建设过程中,有挖掘机作业,将土地挖掘,并挖出一条沟渠,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合同到期后,土地即便是归还,也已经无法进行耕种,因为现在已经是沟渠了,其行为违规。
4:高速开通后,对两侧的农作物,果树等有影响,但是没有做出相关赔偿。
5:葡萄大棚,按照规定为30元每平米,地上附属葡萄应为100元每株,补偿标准也是不依据规定补偿。
其行为破坏了土地,其土地为基本保护农田,是否可以取消合同,亦或者是追加补偿,因为其破坏集体土地
我没有其他想法,只是觉得,应该为村民争取应得的利益,
我希望通过,审核,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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