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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莫*   提问时间: 2012-02-26 12:42
 标题:滨保高速占地绿化,土地流转不符合规定
内容:

    年前滨保高速绿化带工程,我村土地以流转方式征占,并发放了补偿费。我有以下几点问题

    1:土地流转形式为十年,前五年每年1000元每亩,后五年为每年1100元每亩,其标准依据是什么?在合同中为体现出。

    2: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葡萄树依据2008年天津国土资源发布的标准为初果期每株60元,盛果期为每株100元,上下浮动为30%,但是要在征地报批时,进行说明,而在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为11000元每亩,采取一刀切形式,没有拿出有关文件或是评估报告给村民看,存在欺蒙农民现象,变相套取农民相关利益。下图中有被征占土地被毁坏后的样子,

    3:土地流转后用途,根据土地承包法之相关规定,土地流转承包后,不得改变其用途,及破坏其土地性质,但是绿化带的建设过程中,有挖掘机作业,将土地挖掘,并挖出一条沟渠,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合同到期后,土地即便是归还,也已经无法进行耕种,因为现在已经是沟渠了,其行为违规。

    4:高速开通后,对两侧的农作物,果树等有影响,但是没有做出相关赔偿。

    5:葡萄大棚,按照规定为30元每平米,地上附属葡萄应为100元每株,补偿标准也是不依据规定补偿。

    其行为破坏了土地,其土地为基本保护农田,是否可以取消合同,亦或者是追加补偿,因为其破坏集体土地

    我没有其他想法,只是觉得,应该为村民争取应得的利益,

    我希望通过,审核,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2-03-13 14: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3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诚惠农服务中心已责成专人与您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如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6958511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政府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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