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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秀芹
提问时间:
2012-02-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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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养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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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是西青区杨柳青镇居民,在镇办工业从64年上班,干了30多年,98年单位以每年200元买断,当时只给了6000多元。而且工作期间也没给上任何保险,现在我们60多岁的人,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给杨柳青镇付出了一辈子,到老也没有着落。请律师帮帮我们解决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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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2-28 22:40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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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秀芹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之规定,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按照规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具体的办理程序和办法,您可以到所属辖社区街道咨询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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