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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秀芹    提问时间: 2012-02-26 15:12
 标题:养老保障
内容:

    我是西青区杨柳青镇居民,在镇办工业从64年上班,干了30多年,98年单位以每年200元买断,当时只给了6000多元。而且工作期间也没给上任何保险,现在我们60多岁的人,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给杨柳青镇付出了一辈子,到老也没有着落。请律师帮帮我们解决问题。谢谢了!!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2-28 22:4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秀芹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之规定,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按照规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具体的办理程序和办法,您可以到所属辖社区街道咨询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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