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物业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问题
1、目前我市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不够,资金无保证,管理人员少,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欠缺。
2、履职不到位。有的小区的卫生无人管理,脏、乱、差,有的小区垃圾成堆,原有的绿地无人护理,变成了黄土地,有的小区安全保卫人员极少,白天和夜间均无人巡逻,给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3、收费不尽合理。物业公司按业主住房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这种做法不尽合理,因为业主享受的公共服务与其住房的建筑面积无关。此外,物业公司还要收取业主的停车费。业主对小区的公共用地具有使用权,不应再单独收取费用。
4、关系不和谐。有些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极不和谐,物业公司考虑的是收费,一旦物业费收不上来,就停止对本小区的服务。小区业主一旦发现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就拒绝交物业费。两者之间的关系处于恶性循环的对立状态。
二、建议
1、严把资质关。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拟成立的物业公司的资质关,要具有法人资格。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在物业费尚未收取的情况下,能保证物业服务所应支出的费用;要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办公场所;要有一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2、加强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搞好服务,使小区的绿化好、卫生环境好、安全保障好,让业主满意。
3、加强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的,要限期改正,凡不改正的,要取消其执业资格。政府物价部门要对物业公司的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合理收费,要予以制止和惩处。4、齐抓共管。各小区的物业工作是否到位,事关社区的环境建设、卫生防疫、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建议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特别关注所辖社区内的物业公司的工作。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的情况下,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旦物业公司工作瘫痪,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全力支持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发动社区居民共同把社区的环境卫生、安全工作搞好。
2012年1月6日
(此文系本人提交给天津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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