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市中心城区约有各种流动摊贩13400多个,其经营的范围和地点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餐饮类,大量的是早点和午间的快餐,主要集中在车站、地铁、机关、医院、学校门口和居民区等地方;二是烟酒、食品、饮料类,主要集中在车站、码头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三是蔬菜鲜果类,主要摆设在一些距离大菜市场较远的居民区;四是其他小商品类,流动在人流较多的闹市区和交通道路热闹的节点上。我市的流动摊贩,对于方便人们就餐、买菜、购物,解决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流动摊贩给周边环境带来的脏、乱、差,给市容、市貌带来的不良影响。对此,政府有关部门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简单地予以取缔,而应采取相应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统一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流动摊贩的具体情况,规定流动摊贩经营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发给专用的流动摊位营业执照
第二、统一制作流动摊车和标识。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可统一制作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用摊车,并挂置“便民车”等字样的牌子。制作摊车的费用,可按成本价由摊主承担。
第三、统一规划摆摊设点的地点和营业的时间。要根据群众需要和摊贩经营的不同范围,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情况下,可在市内六区选择圈定一些马路边道或边角空地,作为临时摆摊的场地,并统一规定每天准予摆摊营业的时间。
第四、统一规定对环境卫生的要求。对摊贩在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污水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因素,要本着“谁发生谁清理”的原则,对摊主要提出严格的要求,必须做到摊撤地清。
第五、统一以街区居委会为基础实施统一管理。据了解,市内六区共62个街道办事处,几百个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协助配合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工作。第六、要加强法制保证。建议市政府制定“天津市关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办法”,使流动摊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012年1月
(此文是根据网民建议改写的提案,本人已提交给天津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
注:《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花菊”——加强对市中心流动摊贩创新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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