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们在东丽区詹滨里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首套),约定28日办理过户手续。昨天我们在中介算了一下过户费用。其中有一个差额税(5.6个点,本次交易费用和上次交易费用差额),我觉得不好理解。本房距离上次交易时间已经超过5年了,而且已经交了个税,为什么还要再交个差额税呢,他和个税是不是重复了呢?父母辛苦一辈子,毕生积蓄买一套房,凭空又要多交2万多块,合理吗?据说本税种在天津市只有少数区收,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段东旭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否需要差额税建议您去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咨询落实,验证中介的计算标准。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胡天涛律师